时间: 2024-07-21 12:25:26 | 作者: 高透光伏玻璃原片
近期,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相关这类的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,组织对2024年上半年生产领域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开展市级监督抽查。本次共抽查生产企业14家,产品14批次,合格率为100%。
根据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)规定,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。
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763.2-2005《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:钢化玻璃》要求执行。
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,其特点是在玻璃表明产生压应力层,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,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。
1. 按生产的基本工艺分类,可分为:(1)垂直法钢化玻璃: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产出的钢化玻璃;(2)水平法钢化玻璃: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产出的钢化玻璃。
1.抗冲击性:取6块钢化玻璃做试验,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,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。破坏数为2块时,再另取6块做试验,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。
2.碎片状态:取4块玻璃试样做试验,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×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一定要满足表2要求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,其长度不超过75mm。
3.霰弹袋冲击性能: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做试验,应符合下列1)或2)任意一条规定:
1)玻璃破碎时,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允许超出相当于试样65cm²面积的质量,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长度不能超过120mm;